(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这部分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单招文化课统考,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对应的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待文化课测试成绩公布后,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考生成绩及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我校单独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并公示。这部分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3、专业确定: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结合考生志愿及学校专项训练需要等情况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建议从以下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选择:文科: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学、应用心理学;理科: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学、应用心理学。浙江和上海考生报考以上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8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我校从严查处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