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
2、录取原则
(1)我校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如部分招生项目计划未完成,则由学校招生领导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生源情况集体研究,将相关项目未完成计划调整至其他项目,在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对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以及综合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要求的考生,根据各项目(男、女)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2)校本部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须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综合成绩须达60分;原则上各小项录取综合成绩第1名,如计划未完成,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各小项录取总数不超过3人。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须达80分,综合成绩须达60分。足球、篮球、排球、射箭、跆拳道、橄榄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须达60分。
(3)山西省体育局办学点体育专项合格线由其招生考试领导组根据生源情况、运动队建设需要等因素确定,其中田径、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须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4)录取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3、录取名单经公示期满,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备案。
咨询电话:0351-7010288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6
招生网站:http://bkzs.sxu.edu.cn/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