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符合优秀运动员免试条件且征得我校同意接收的考生外,不接收目前属于或曾经是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注册的职业运动员(艺术体操项目除外);
4.广东省生源必须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它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请慎重报考;色弱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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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及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二)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总评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四)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发展和计划的要求,同时结合招生项目生源情况,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若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再录取二志愿;同一项目综合总评成绩相同者,先按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考生可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站及“体教联盟”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关注录取情况。
(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邮寄备案材料
拟录取考生信息经我校公示后,须将以下材料邮寄(仅接收EMS或顺丰)到我办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