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拟招合格考生,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有资格享受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外),高考文化成绩一般应达到本年度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录取层次为大学本科,入校就读专业统一为工商管理。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签约生效拟招合格考生执行以下录取政策:
A类:运动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拟招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资格线,学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B类:对部分运动水平优秀[获得国家二级(含)二级运动员以上]的拟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时, 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此类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C类:其余拟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建队的需求,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备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高水平运动员单独划线及合并调整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浙江、上海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社会公布为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招生工作管理,严格选拔程序。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报名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