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pmo81d661 | 发布时间: 2116天前 | 1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5.公示程序

    学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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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

    1.录取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


    3.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5.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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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及监督机制

    1.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过程中严防权利寻租,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和中学的违规事实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中学,将暂停该校2020-2022年的推荐权;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