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报名及考试安排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学校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及要求,确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线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录取。
七、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华北电力大学监察处,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北京校部)、bdjwb@ncepu.edu.cn(保定校区)。
八、其他注意事项
1、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不得兼报。北京和保定两校区分别组织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2、我校两校区将分别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科招生信息网并按我校通知做好相关工作,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我校将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相应测试且成绩合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方可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5、通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6、考生入学后须按我校要求参加体检和运动水平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7、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九、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