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入选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于申请材料含虚假信息的考生所在中学,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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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