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复查和运动特长复试,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我校录取的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招生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6、我校盘锦校区2019年暂不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2019年1月14日至2月24日为我校寒假,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并注明回复联系电话)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电子邮箱:bzb@dlut.edu.cn
网 址:http://zs.dlut.edu.cn
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