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pmo81d661 | 发布时间: 2138天前 | 20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以上各项测试得分与附加得分之和为考生专项测试最后成绩,合格入围考生 专项测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入围名单,经校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教育 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附件二: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测试实施细则福州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为推动 福州大学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 学校高水平体育运动队建设需要,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指导和监督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仲裁小组,负责处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

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3.校招生办和评审专家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秩序编排、专项测试等工作的实施,校监审处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测试按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不允许二次出发,犯规即取消测试资格。

2.测试采用标准 25 米(或 50 米)泳道,使用手计时计取成绩,每道三名计时员, 所计成绩的中间值或相同值为考生最终成绩(精确到 0.1 秒,四舍五入)。

3.综合能力测试 (1)测试项目:200 米混合泳 (2)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1 4.自选项目测试

(1)测试项目:除 200 米混合泳外任选一项,由考生在网络报名时确定,临场不得 更改。

(2)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2 

5.学校依据考生报名情况统一编排分组出发顺序,先进行自选项目测试,再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两者间隔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6.附加分

(1)对获得田径、排球、网球、乒乓球、武术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给予附 加 1 分;对获得以上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者,给予附加 2 分。

(2)获得以上证书的考生,应在网报时予以明确标注,并在来校测试报到时提供相 关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系统打印的运动员资料(复印件和打 印件均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网报时未标注或现场验证时 资料不全者,我校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