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分标准:评委参照下表独立对考生动作的正确、协调、连贯程度,技、战术 运用水平以及配合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采用 10 分制,分数至多可到小数点 后 1 位。各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经换算即为考生比 赛能力成绩。
等级(分值范围) | 评价标准 |
优(10~8.6 分) | 动作正确,协调、连贯、实效;技术运用合理、运用效果好; 战术配合意识强、实战效果较好。 |
良(8.5~7.6 分) | 动作正确,协调;技术运用较合理、运用效果较好; 战术配合意识较强、实战效果较好。 |
中(7.5~6.0 分) | 动作基本正确,协调;技术运用基本合理、运用效果一般; 战术配合意识一般、实战效果一般。 |
差(6.0 分以下) | 动作不正确,不协调;技术动作不合理、运用效果差; 战术配合意识差、实战效果差。 |
(四)附加分
1.男子身高达到 1.95 米、女子身高达到 1.85 米者,给予附加 0.5 分,每超过 1 厘米给予附加 0.5 分。
2.男子身高达到 2.0 米且摸高达到 3.25 米、女子身高达到 1.9 米且摸高达到 2.95 米者,可免测专项技术(成绩以满分 35 分计算,但身高附加分清零),直接参加比赛能 力测试。
3.对获得田径、排球、网球、乒乓球、武术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给予附 加 1 分;对获得以上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者,给予附加 2 分。
获得以上证书的考生,应在网报时予以明确标注,并在来校测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运 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和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查询系统打印的运动员资料(复印件和打 印件均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网报时未标注或现场验证时 资料不全者,我校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