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附加分
1.对获得田径、排球、网球、乒乓球、武术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给予附加 1 分;对获得以上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者,给予附加 2 分。
2.获得以上证书的考生,应在网报时予以明确标注,并在来校测试报到时
提供相关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和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系统打印的运动员 资料(复印件和打印件均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网报时未标注或现场验证时资料不全者,我校不予认可。
五、以上各项测试得分与附加得分之和为考生专项测试最后成绩,合格入 围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
六、高水平运动队入围名单,经校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END-
文档来源|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