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
来源: | 作者:pmo81d661 | 发布时间: 2116天前 | 15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条 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仲裁小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由5名及以上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考务工作的日常管理。



2、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女子篮球、定向越野和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选拔:

1.女子篮球: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具有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近3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2.定向越野:

①具有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的定向越野项目四星级及以上称号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2017年和2018年省级定向越野比赛个人项目的前3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定向越野比赛个人项目的前6名获得者;

②具有田径10000米或5000米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个人项目的前3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的前6名获得者。

3.女子足球: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具有足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近3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注:我校原则上不招收下列运动员:

1.女子篮球:在国家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过,参加过全国女子青年联赛、女子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的队员。

2.女子足球: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过,参加过全国女足锦标赛、全国女足联赛、全国女子足协杯赛的队员。

第十三条 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资格认定方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