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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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81d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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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11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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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除完成所在专业学习外,应承担所在高水平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及各类赛事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水平等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7、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选拔与招生工作。同时,在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过程中,任何个人的违规允诺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双方承担。
第三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九章 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8899 84767065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
028-84480789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8476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