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比赛能力
(1)考核办法:根据考生人数分队进行比赛。
(2)评分标准:评委参照下表独立对考生的技术能力、战术能力、心理素质 以及比赛作风等方面行综合评定。打分采用 10 分制,分数至多可到小数点后 1 位。各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经换算即为考生 比赛能力成绩。
等级(分值范围) | 评价标准 |
| 战术意识水平表现突出,攻守职责完成好,场上技术动作运用 |
优(10~8.6 分) | 合理、规范;比赛作风顽强、对来球有预判,出击果敢,能掌 |
| 控禁区,心理稳定,指挥力强,没有失误。 |
| 战术意识水平表现良好,攻守职责完成良好,技术动作运用较 |
良(8.5~7.6 分) | 为合理、规范;比赛作风良好、心理稳定,能指挥和呼唤队员 |
| 进行比赛,没明显的失误,活动范围适当。 |
| 战术意识水平表现一般,攻守职责完成一般,比赛中技术动作 |
中(7.5~6.0 分) | 运用基本合理、规范;比赛作风较好、心理状态有波动,有一 |
| 定的指挥能力和活动范围,出现失误。 |
| 战术意识水平表现差,攻守职责不清楚,比赛中,技术动作运 |
差(6.0 分以下) | 用不合理,完成动作不规范;有明显多次失误,比赛作风一般、 |
| 心理状态不稳定,没有指挥能力,活动范围小。 |